车窗被贴“罚单”,车主一看气疯了!现已立案调查……
车子停路边最怕啥?还不是那张白色的小纸条,只要一被贴上“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钱包就要哭了!最近市民雷先生的车上就被贴了类似的一张白色纸条,可一拿下来却气得不行——它竟然是张“罚单式”小广告!?
这样的广告合法吗?广告上还配有“单号”“公章”等,几可乱真
雷先生说,8月19日中午,他到集美灌口金龙路和灌口南路路口的乐活小镇小区附近吃饭,将车停在辅道上,“虽然附近不少车都停在路边,但还是有些心虚”。
吃过饭出来,雷先生远远就看到自己车上的雨刮器被夹上了一张纸条,本来以为是广告传单,但走近后心里一沉。
他说,纸条上有“红色公章”跟违停罚单的大小、样式都很像。当时就心想“吃顿饭,200块钱就没了。”把“罚单”从挡风玻璃上拿下来后雷先生才发现这居然是一张房地产广告。
“虽然当时觉得松了一口气,但心里还是不舒服。”他说,“广告单做成这样的形式合法?这是在误导他人!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来管一管!”他注意到,附近私家车的雨刮器上都被夹上这样的广告单。
随后,雷先生用手机将这张广告单拍了下来,发到网上,引起不少网友的共鸣。有网友表示,这种营销方式没有道德,每次看到这种都一肚子气。
发布者为漳州某楼盘宣传已投出2000多份。记者注意到,这张广告单上不仅写上“单号”,还盖上了“公章”,乍一看,确实挺像交通违法罚单,广告的内容更是“雷人”,写着“这不是一张违停罚单,而是一张致富的传单”。
根据广告单上所留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制作者。对方表示,这张传单是为漳州角美某楼盘做的广告宣传,而自己就是该楼盘的一名业务员。
对于制作这一广告的原因,他表示,是在网上看到类似形式的广告,觉得效果可能不错,于是效仿制作。他表示,从19日开始,他们已经发放了2000多份这样的广告。
属变相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涉嫌违反广告法,这种形式的广告传单是否违法?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做法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这份广告大小、样式,包括所张贴的位置均模仿了交通违法罚单,已构成了对于国家机关的名义的变相使用
从广告的内容上看,其中所包含的“读双十名校”“15分钟到达岛内”“厦门西中心”等字眼,也涉嫌违反《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目前已将相关情况转给辖区市场监管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于这份广告中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等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发现此类广告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专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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