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来厦就业可直接落户厦门,单位和个人都有福利!
用人单位应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各用人单位与院校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为来厦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缴交,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协助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切实保障广大院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是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那么您可按规定落户厦门。
根据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印发的《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9〕246号)规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可由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申请落户我市。
具体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毕业生接收”模块进行办理。具体可参考《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https://hrss.xm.gov.cn/wsbs/qtzn/201412/t20141231_1282773.htm(请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
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后续后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都有相应的福利可以享受。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可享受优惠政策
1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且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向市、区就业中心申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网上办理链接:用人单位访问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app.xmhrss.gov.cn/xmhr),登录后进入“市级优惠政策—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模块即可办理。
2给予劳务协作奖励
企业自主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向市、区就业中心申请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劳务协作奖励。
网上办理链接:用人单位访问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app.xmhrss.gov.cn/xmhr),登录后进入“市级优惠政策—劳务协作奖励”模块即可办理。
3给予见习生活补助
企业为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的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可申请给予见习人员的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1980元/人/月。
网上办理链接: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网址: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进入“人事人才—毕业生业务—职业见习”模块即可申请。
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可享受优惠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公租房,一般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0%优惠,主要有30㎡左右的单间公寓、45㎡左右的一房型、60㎡左右的二房型、70㎡左右的三房型。
查阅网址:厦门安居集团,http://www.xmanju.com。
2给予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每人2万元、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5万元。
网上办理链接: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网址: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进入“人事人才——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模块即可申请。
3给予自主创业奖励
●未就业的应届院校毕业生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请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有这么多福利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们快来申领吧!联系电话:1864999002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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