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2021年第7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进一步对同安区道路路口实行交通管控。通告如下:一、以下路口设置交通卡口检查点,车辆(仅限公务用车、货运车、民生保障用车和疫情防控有关车辆)凭证通行,车上人员严格落实“一码一证”(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体温测量,其余车辆禁止通行:
1.324国道与翔安交界处;
2.高速公路后垵出入口;
3.海翔大道官浔立交。
二、其余所有进出同安路口一律实行封闭。
三、本通告自9月16日13时起执行,解除管控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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