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9号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居民小区(村)实行闭环管理,本小区(村)居民凭小区(村)有效证件出入;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小区(村)。除抗疫车辆、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出入小区(村)。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物品统一放置到小区(村)指定的存放处。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电梯等应急维修需要的除外)。无物业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小区出入口的管控责任,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安排志愿者等方式进行组织。二、请广大市民自觉居家,非必要不外出,倡导居家办公、弹性工作等灵活工作方式。切实加强自我防护,出门务必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120,就医途中严格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各社区(村)应当开展拉网式居民健康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就诊。居民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如发现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
四、各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做好封闭封控小区居民的生活保障、物资配送、医疗救治、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老幼弱残等群体的关爱,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切实解决生活所需。
五、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村)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杀工作。
六、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殡仪馆暂停告别服务。“白事”办理需提前报居(村)委会备案,居(村)委会指定专人参与活动全程管理。
七、各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短信、广播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宣传,做到应知尽知。所有在厦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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