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人社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和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和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2021〕112号)精神和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按规范逐步复工复产同安区内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新招员工时务必核验其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员工核酸检测审验事宜,按照区工信局发布的通知执行。二、适当调整援企稳岗政策前置条件(一)关于支持企业按期发放工资。1.企业按期发放工资时间延长一周。原规定的“2021年10月15日前发放上一周期工资”可延长到2021年10月22日。2.工作至2021年12月的一次性奖励(即工作满6个月的奖励)不与市级政策重复享受。《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第四条:支持企业用工“企业2021年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7月1日前已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到12月31日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该政策与我区“继续工作至2021年12月的,再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是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企业不重复享受。即:企业2021年度新招员工满岗6个月及以上的,最高可享受1000元/人的奖励。(二)支持员工稳定就业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企业)申请并领取奖励。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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