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房将施行新标准
明年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房将施行新标准今日,市住房局公布了《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后简称《通知》)。据悉,该标准自2015年10月以来每2年定期测算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此次为第四次调整。调整后,申请标准将更贴合我市市民收入实际情况。新版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变化一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可惠及更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
想要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在新版标准中,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保障性租赁房保障面积标准没有发生变化。其中,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的标准,仍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不过在家庭收入资产方面新版标准较以往放宽了
根据原标准● 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 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但根据新版标准●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意味着可惠及更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
打个比方,我市某4人户家庭年收入为15万至18万元,按原标准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资格。但新标准执行后,该家庭将符合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收入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1人户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仍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变化二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将与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有效衔接
市住房局指出为了使住房救助与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更好衔接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
但需要提醒的是,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市住房局提醒:申请家庭满足以下条件的即使摇号不中亦可纳入批次受理范围● 申请之日近3年均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家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必须和《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上载明的家庭成员、家庭人员数量完全一致。
● 此外,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应当在批次意向登记时提交有效的《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以及前2年符合要求的《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
变化三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调整
想要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新版标准也有所调整
不变的是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仍旧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由单位集体申请。
变化的是本市户籍“夹心层”家庭申请,明年起需满足新的收入标准:
●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相较于原标准没有变化;
● 2~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23万元;
●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6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变化四申请不同档次租金补助家庭收入标准有变化
据悉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家庭年收入情况实行租金补助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相应标准的租金补助
新版标准中,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不同档次租金补助家庭收入标准有所变化。
其中: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一人户家庭不变;
● 2-3人户低收入申请家庭明年起需按民政部门标准认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调整为13万元;
● 4人及以上户低收入申请家庭需按民政部门标准认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调整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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