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公布2024年秋季中小学插班生入学方案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4日-5日及8月1日-2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转学的机会不再组织补登记二登记对象01小学二至六年级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02未在集美区区属中学就读的初二、初三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03未在集美区区属中小学就读的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
三登记方式01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02未在集美区区属中小学就读的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因家长在集美区购房或工作,需转入集美区就读的,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5日、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到区教育局432室(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4楼)登记。
四需上传的证明材料
户籍证明,指学生与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家庭户)、父亲(母亲)页、学生本人页)
亲子关系相关材料(如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产权证、购房合同等购房证明材料(集体户、寄挂户无需提交房产材料)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请家长如实填写各项信息,确保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转学资格。五转学接收办法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两一致”适龄儿童,若接收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再统筹接收落户本区的集体户适龄儿童。
“两一致”片区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接收本校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两一致”适龄儿童;当片区内申请转学的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适龄儿童落户时间先后排序接收;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先后排序接收,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接收。超出部分的转学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至其他学校就读。集体户适龄儿童集体户适龄儿童采取“落户时间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进行接收。集体户按照适龄儿童落户本区时间先后排序,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本区时间先后排序,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注意事项报名登记不代表转学成功,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与最终能否转学无关。转学结果将及时通过短信提醒,家长可于8月23日前登录“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
申请转学的适龄儿童,若未转学成功,可继续在原学校就读;转学成功的,应到接收学校就读。
除“两一致”外,已在集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转到同镇街的学校。
已取得集美区户籍未及时报名小升初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补录。联系电话:60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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