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惠民 发表于 2024-7-27 18:20:20

厦门市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申请条件、流程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台湾同胞,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每人2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2.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期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请时限  新引进台湾同胞应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应提交的材料  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  1.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劳动(聘用)合同。  3.在厦缴交社保证明,或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位。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组织人事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731,5380961  七、有关说明  1.参照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的有关说明执行。  2.新引进台湾同胞引进时点综合首次来厦工作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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