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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疫情期间 管控区内配送人员运力不足问题 做好管控区村(居)民的 基本生活所需的民生物资保障 同安区结合实际 制定以下措施
一、补助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2021年10月1日起至管控区解除),鼓励各重点民生保障企业调度引进同安辖区内非管控区域和同安区外的配送骑手、快递人员、货运司机进入同安管控区域内集中居住工作。对自行解决配送人员集中居住问题的重点企业,经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审核,给予企业150元/(人·天)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其他事项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疫情期间列入我区重点民生保障企业,执行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管控区解除(管控区以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17、23号通告为准,解除以通告时间为准)。本政策与本区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审核,做好资金的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