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杂谈] 最新!征地139675平方米!翔安这里土地要被征收

3793 0
厦门翔安 2019-11-21 15: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地化服务广告位

A4黑白打印:①单面0.07元/面②双面0.05元/面

A4彩色打印:①单面0.2元/面②双面0.15元/面

客服QQ:760425141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翔大道(沈海高速-洪新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401号)批准,征收翔安区马巷镇洪溪社区集体土地139675平方米,作为同翔大道(沈海高速-洪新路)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webp.jpg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翔大道(沈海高速-洪新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401号)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厦门惠民网

本站所有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着所有。如有侵权,敬请来信告知(760425141@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Copyright © 2015-2024 Qidu Co., Ltd. Powered by 厦门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