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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具体都有哪些变化呢?小编给大家一一解读
7月1日起不再延期办理注销业务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不再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不再延长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在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不再延长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不再实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理 驾驶证期满换证时,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补交身体条件证明怎么操作呢?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通过“交管12123”APP中的“办事网点”栏目查询就近的已联网医院体检点,在接受体检后由医院通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给车管所;
2、对于在未联网的其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的,应当持医院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到车管所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窗口办理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我市交警部门将继续坚持常态化防控,做好业务大厅、驾驶人教育考试场所、车辆查验检验场地等人员较集中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推行业务预约办、网上办,避免因集中办理业务造成积压排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