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 第3号通告

2921 0
厦门惠民 2021-9-17 00: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地化服务广告位

A4黑白打印:①单面0.07元/面②双面0.05元/面

A4彩色打印:①单面0.2元/面②双面0.15元/面

客服QQ:760425141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过去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健康管理。上述人员应在抵厦后第一时间主动向设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厦专用通道的工作人员报告,自驾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或酒店报告。

  二、出租房、宾馆、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的经营者,应加强对入住人员的管理,如发现过去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

  三、全市所有棋牌室、麻将馆暂停对外营业。

  四、全市所有公园、景区、农贸市场、宗教场所、民间信仰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博物馆、游乐活动场所、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商场、超市、餐饮店、电影院、网吧、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场所在同一时段的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应通过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五、进入公共场所、营业场所应佩戴口罩并主动亮码,不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上述场所经营管理者和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验码或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消毒、通风等防疫工作。地铁、公交、BRT、轮渡、出租车(含网约车)司乘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不得乘坐。

  六、各单位、社区(村)应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强化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消杀。

  七、红白事简办,不搞聚集性活动。

  八、餐饮服务单位应积极推广分餐制,对合餐顾客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

  九、鼓励在厦单位和个人主动组织进行核酸检测。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厦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各项通告。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5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厦门惠民网

本站所有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着所有。如有侵权,敬请来信告知(760425141@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Copyright © 2015-2024 Qidu Co., Ltd. Powered by 厦门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