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 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7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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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民 2021-9-17 21: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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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紧疫情防线,阻断疫情传播,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规定和市指挥部第7号《通告》要求,结合海沧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进入居民小区(村)人员,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措施,未佩戴口罩的一律禁止进入。对健康码呈红码、橙码的人员禁止入内,并做好登记,迅速向村(居)委会报告;对未落实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及时进行第一次提醒,若仍不配合检测的,一律禁止入内,立即引导并落实其就近接受核酸检测。
       二、全区居民小区(村)根据要求严格落实物理围挡、设置出入管控口,实行出入闭环管理,非本居住区人员无特殊情况、未经同意的不得出入,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三、全体村(居)民要配合做好溯源排查、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工作,主动申报口岸入境、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出现异常及时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非必要不外出,进出居民小区(村)应主动配合防疫管理工作。自觉暂停中秋博饼、民间信仰等群众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并提前报村(居)委会备案。
       四、各居民小区(村)禁止人员聚集类活动,暂时关闭小区(村)内的公共活动场所,所有棋牌室、麻将馆、网吧、歌厅、台球室、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各物业公司、业委会要加强小区内部管理,积极配合社区,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健康监测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各居民小区(村)的出租房业主(二手房东)负责承租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要对租户基本情况心中有数,协助村(社区)做好溯源排查、宣传动员、跟踪管理、监督报告等工作。承租人员必须配合村(社区)和出租房业主(二手房东)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六、如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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