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区有关疫情防控通告精神,同安区全域实行管控,为维持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涉及国计民生重点企业和民生保障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经研究,同意予以发放疫情防控通行证。为做好疫情防控通行证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申请对象
同安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油品企业等,且必须自有的(或固定租用的)用于生产生活物资保障货车。
二、通行证有效期限
暂定一个月(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
三、通行证适用范围
全市辖区。
四、通行证分配方案
由区工信局视企业规模,并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分配。
五、通行证发放流程
企业通过“同企云〞线上平台提交申领材料,经初审同意后,凭《同安区企业疫情防控通行证申请表》、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及驾驶员绿色健康码(原则上)、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向同安区工信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申领疫情防控通行证,申领地点: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号楼一层。
六、其他工作事项
1.通行证无公章或内容不详实、涂改的视为无效;
2.查实私自涂改通行证信息的,借给他人使用或携带无关人员通行的,由监测点收回通行证并劝返,记入企业信用体系;
3.对私自复制通行证或违规使用通行证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市、区相关疫情防控通告执行。
附件:1.同安区企业疫情防控通行证申请表
2.同安区企业疫情防控通行证领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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