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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餐饮单位(包括酒楼、酒店、餐馆、食堂、咖啡店、饮品店、小吃店、超市、便利店等)取消堂食,接受外卖打包服务。
二、全市各餐饮单位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告知顾客取消堂食只开展外卖打包服务、需配合和注意的防护事项等相关信息。
三、全市各餐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入店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或扫码,建立取餐人员可追溯台账,必须登记至少1名取餐人员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四、禁止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单位食堂)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活动,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
五、除“早餐工程”之外的所有“摊规点”暂停营业。 六、各区各相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餐饮企业和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不配合的,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所有在厦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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