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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厦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的关键时期 仍有个别商家和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在防疫食品安全、防疫物品安全方面
贸然违法
现将典型案例(第二批)公布
2021年9月22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为定点隔离酒店提供餐食的厦门某餐饮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留样冰箱内的四种菜品留样量均少于125g。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9.2“食品留样”规定,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该条规定,翔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24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厦门市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案
2021年9月13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位于海沧区东孚街道诗山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两款原产国为新西兰、生产商为“Fonterra Ltd.”、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份的进口冷冻食品(乳酪、干酪)。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入厦通行码及上市凭证,也未按规定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涉嫌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2021年9月14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1年9月24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超市口罩供应商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集美区天马路的仓库检查时,发现库存共2704袋(10个/袋)的“美康儿童防护口罩”,外包装上标识 “生产日期:见外包装”。 经检查发现,其中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共1717袋(10个/袋),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及与合格证上日期不符的共987袋(10个/袋)。 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美康一次性使用口罩”共3566袋(10个/袋)。 当事人销售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防护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25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1年9月19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对湖里区围里某药房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了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等处方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该条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20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厦门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2021年9月15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厦门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作为食品批发经营者,既未将其批发经营的某款牛仔骨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等信息录入到厦门市“入市必登”平台,也未建立电子台账,涉嫌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目前当事人已被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昂扬斗志、乘势而上 持续强化执法办案力度
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