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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第1号通告 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月27日(含)以来有泉州市旅居史的,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实施14天(7+7)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5、7、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前7天除了外出核酸检测外,严格足不出户;后7天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点对点”出行、上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检测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就近选择检测点。抵厦已超14天、未曾核酸检测的,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 全市各类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经营管理者必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设置健康防控岗,严查“三码”,即扫场所码、验健康码、查行程码,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和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 三、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 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