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资讯] 厦门发布第7号通告!加强上海、长春、吉林等市入厦人员健康管理

2141 0
厦门惠民 2022-3-30 18: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地化服务广告位

A4黑白打印:①单面0.07元/面②双面0.05元/面

A4彩色打印:①单面0.2元/面②双面0.15元/面

客服QQ:760425141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第7号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鉴于上海、长春、吉林等市已发布“非必要不离开本市”的通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上海、长春、吉林等市入厦人员健康管理。

1.对有上述城市旅居史的,3月30日以后入(返)厦人员,实施“7+7”,即:7天集中健康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有上述城市旅居史的,3月17日至29日期间入(返)厦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实施14天(7+7)居家健康监测,并于前7天每天和第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上述城市满14天为止。前7天除了外出核酸检测外,严格足不出户;后7天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点对点出行、上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检测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就近选择检测点。抵厦已超7天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入厦货车司乘人员服务管理。全市各高速公路道口和国省干线站点,为入(返)厦货车司乘人员免费提供“抗原+核酸”检测服务(对持有入厦车辆通行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上述人员在厦核酸每天一检。上述人员在厦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厦门惠民网

本站所有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着所有。如有侵权,敬请来信告知(760425141@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Copyright © 2015-2024 Qidu Co., Ltd. Powered by 厦门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