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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号通告》
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依然严峻复杂,呈现散发疫情和聚集性疫情交织的特点。为进一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加强赴省外返厦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压实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干部职工赴省外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厦后要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倡导所属各类民营企业员工落实赴省外返厦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二、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加强个人健康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含有本土病例城市旅居史)应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告,有可疑症状的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确保及早发现疫情。
三、赴省外返厦人员如有下列情况者,要按照防控政策,配合做好以下管控措施: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返厦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一人一户”或“一人一室一卫”)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厦,并在返厦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对7天内有涉疫城市旅居史的:返厦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四、对拒不配合、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厦门市翔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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