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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厦门惠民 于 2024-6-11 17:45 编辑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 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作用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员审议通过 我市优化 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 购房者和租房者均受益
有哪些变化?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2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4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一个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条件限制。 5我市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
第一至第四项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项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原有政策与此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1优化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 进一步优化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一是扩大多子女家庭支持范围,支持对象由购买首套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调整为所有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二是增加多子女家庭额度支持,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由原来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有利于提升多子女家庭置换改善住房的购买力和降低还款压力。
2常态化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由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态化政策,即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常态化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有利于促进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阶段性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
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商转公”业务),有利于减轻贷款购房职工的利息负担。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4取消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限制 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一个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条件限制,有利于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对于非家庭成员合资购房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隔年提取,减轻购房职工的资金压力,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5进一步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我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缴存人原已签约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自政策执行之日起,提取额自动调整为每月不超过1800元,减轻缴存人房租负担,支持缴存人租房安居。其他租房提取情形的,保持不变。
6政策执行时间
第一至第四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第一、二项政策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第三、四项政策以受理申请时间为准。第五项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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